
啟東市人民政府關于行政復議文書的公告
王永昌、蔡輝、顧紅兵、包建華、顧海健:
申請人啟東市海復鎮墾牧村二組不服被申請人啟東市農業農村局于2025年2月19日作出的《履職答復書》,向本機關提起復議申請一案。本機關已依法予以受理,并決定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本案。2025年8月8日,本機關作出《啟東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決定書》(〔2025〕啟行復第98號)。
因通過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》第八十八條及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第九十五條的規定,現向你們公告送達。
本公告自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,即視為送達。
特此公告。
啟東市人民政府
2025年9月11日